一、报了公益性岗位不去可以吗?
如果机构撤消了,岗位就没有了,所以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属于社会性组织,是临时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岗可以中途不干吗?
1、公益岗不可以中途不干。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有以下补贴政策:
1、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2、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3年;
4、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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