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实际中,要是因此产生纠纷了,那么建议可以走下面的步骤维权:
1、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买家签好购房合同,又交上首付的,卖家还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就是绝对违约的。按照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有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返还首付、赔偿没有房屋的损失等。其实在找他协商不成的话,还可直接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如购房方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注意,一房二卖严重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要求对方按要求交付房子不能的话,可以在要求返还首付之外,在按照一定范围给予赔偿。
3、如果购房方发现卖方还有其它合适的楼盘,亦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换房,并要求适当的补偿。这是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方式,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买房,所以即使能要求现金赔偿,选择其他房产也是赔偿的一种,且更容易足买房者的需求。
当房子已经确定归属,而你又已经给了钱的话,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争取权益:
另外,如果确定将房子给其中一个人的话,那么其他人就要在诉讼时效之内找卖家要回房款。而现在,要回房款的期限是两年,所以这个时间去追房款的,就要注意是否在3年的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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