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时间:工伤发生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否则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范围: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职期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期间外因工伤害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的车祸伤害、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视同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犯罪、醉酒和自残自杀。
法律分析
一、工伤申报时间是多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二、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申报时间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等。但因犯罪、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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