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堰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部分站所实施点对点免费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由原来的全天候免费变为分时段免费。
具体政策如下:
一、免费通行时间:2022年9月6日-2023年1月31日。
二、免费通行区间:高速十堰东、十堰西、张湾站区间,从3个收费站任何2个收费站上下高速均免费通行,通行费由十堰市政府统一支付,如只通过3个站中1个收费站上、下高速,则现场缴纳通行费,不予免费。
三、免费通行车辆条件:
1、1至4类客车在7:00—9:00、17:00—19:00通行,1至5类(轴)货车在7:00—19:00通行(免费时间以收费系统出口时间为准)
2、往返高速十堰东站、十堰西站、张湾站区间免费通行车辆必须安装ETC并正常使用,从ETC通道上、下高速,未安装ETC或者安装ETC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实行免费通行。
四、免费通行通道:从3个收费站ETC通道上、下高速车辆才能享受免费通行政策,从人工通道上、下高速的车辆不免费通行,须现场缴纳通行费。
五、提醒注意事项
1、未安装ETC的车辆尽快安装并正常使用,已安装ETC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请尽快解决,以免上、下高速时耽搁时间,引发矛盾。
2、必须从3个站中任何2个站上下高速才能享受免费,只从3个站中1个站上、下不享受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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