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与保管合同不同,保管合同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仓储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附生效条件。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成立即生效,当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附生效条件的情形除外。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签署后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仓储合同签署后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常规做法,一般情况下,仓储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然而,有时候合同可能规定了特定的生效日期或其他条件,例如双方达成某些前提条件、支付特定款项或获得相关许可等。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生效。因此,具体的生效时间应当参考仓储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您需要确切的生效日期,请参考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或咨询合同起草方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成立即生效,当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附生效条件的情形除外。具体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情况下,仓储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然而,如果合同规定了特定的生效日期或其他条件,合同将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生效。如果您需要确切的生效日期,请参考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或咨询合同起草方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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