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做出的”偷一罚十“,是 没有法律效力 的,其没有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 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2、假一罚十是商家自愿的情况下与消费者 签订的合同 ,是平等自愿的,而且合同法是任意法,合同双方同意即告成立,所以假一罚十是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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