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所属区县公安局举报,主管单位是属地区县公安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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