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参保人或参保单位从社保卡经办窗口办理领卡之日算起的6个月之内激活社保卡,这个期间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逾期未激活的,原医保卡将被限制使用。在异地住院但是医保卡没有激活,如果是属于6个月内不影响报销,超过6个月不激活的,会影响医保报销。对于已经逾期的,参保人员应尽快持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到对于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激活社保卡后医保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保卡内,医保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已被停卡的单位名单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社会保障卡专栏中查询,医保账户在激活后会恢复正常状态,新的社保卡就可以使用了,不会造成损失,也没有其他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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