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犯以下错会坐牢: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知,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撤职直至开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一、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二、刑法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罪标准?
刑法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罪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犯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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