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但如果有相关协议或房产分割清楚、户口已迁出,或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则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所有。
法律分析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离婚,但出于种种原因,户口并未迁出。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就已迁出的,又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会影响拆迁补偿的申请资格?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会影响拆迁补偿的申请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可能会对拆迁补偿的申请产生一定影响。拆迁补偿通常需要提供完整的户籍信息,包括婚姻状况和户口迁移证明。如果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能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户籍证明,从而影响申请资格。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能会影响拆迁补偿的申请资格。如果双方已有相关协议且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已迁出,或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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