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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踪了公安用什么手段查找?

2020-11-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1,广播找人。如在电台、小区、超市及公共场所广播找人。适用于失踪当日。

2,搜索失踪地附近的闲置的厂房,礼堂,长期无人进入的空闲房屋,池塘,井,坑,河流,涵管,山崖等危险之地。搜索火车站、汽车站、公园、地下人行通道、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空闲房子、拆迁区里的房子。

3,查询。到医院急诊、交警队、救助站、殡仪馆,福利院,急救站,民政等部门查询。

4,报警。因为警方要到24小时之后才可能受理,而孩子刚刚丢失的一段时间最珍贵,应想尽一切方式自救。报案后,主动向警方报告最新线索。

5,刊登启事。如在报纸、电视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 互联网,便宜、环保、覆盖广。广播,快捷、免费,适用于失踪当日。

电视,快速、覆盖广,但费用过高又不能留下可查阅的资料。报纸,读者虽多,但没有人会特意保留寻人启事去尝试今后寻人。传单,多被复印成A4纸形式由家人随机贴在闹市 。电线杆寻人启事是非法但又通用的选择;广告品以纸制传单为主,另有DV带、动漫、海报、扑克。

6、走访,家人行走各地向市民征集与失踪者有关的线索。

7、报案,向警方提供失踪者近照、直系亲属的血样。

8、悬赏,按自家财力悬赏,按报料线索价值兑现。

9、引起路人注意:用车队帖上失踪者的照片资料在当地城市宣传,行为艺术,用穿戴或展示品传播失踪者信息。

10、布控,预计可能出现失踪者的地点,委托当地常驻人群留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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