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过程也就是孕育公司的过程,一个公司能否在未来健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正式诞生之前是否得到了充足的营养和呵护。因此,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要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比如,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前,借助专业的法律机构,对公司的整个设立过程进行设计和安排,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设立过程中隐埋的法律风险。根据实践经验,在公司设立中主要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一)不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盲目选择公司法律形态,导致公司资本不足、法定人数不足、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等问题,引发公司法律风险,影响公司设立。
(二)公司设立所需法律文件筹措不当,比如公司设立协议、公司章程缺失或者不完善,保密条款、股东之间约束机制条款等重要条款缺失,很可能就会造成公司信息、技术信息不小心外露,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给公司未来发展设置了不应有的障碍。
(三)公司股权设置未妥当安排,导致公司股权过分集中,形成内部人控制,增加公司决策失误可能性;隐名出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比如,隐名出资协议缺失、协议条款不完善、协议效力不被法律确认,很可能就会给公司股东的权利行使造成障碍,甚至导致股东责任划分不清、股东利益分配不合理。
(四)未充分权衡自身状况,或者对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疏于了解,致使出资形式选择不当,或者在出资履行过程中不妥当变更出资形式,导致公司最终设立不能。
(五)不合理确定公司出资比例结构,影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变动性,削弱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增加交易危险;或者因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导致公司设立不能。
(六)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选择不当,致使资产评估结果没有法律效力;或者资产评估不实,影响公司股权比例和股权结构,或者引发一系列法律责任。
(七)在出资履行过程中,出资履行瑕疵,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很可能引发刑事责任,甚至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不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引发的法律风险,或者非货币出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引发的法律风险,可能延误公司设立,致使公司错失发展契机。
(八)公司设立不能,可能引发发起人一系列赔偿责任;在资产回转过程中,出资人尽量做好各项防范准备,避免引发纠纷,防止资金和人力成本增加,以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综上所述,公司设立虽然仅是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如果被出资人所忽视,没有提前筹措、及时采取法律防范措施,很可能就会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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