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五保户申请需要的条件是:1.无儿无女;2.年龄达到60岁以上。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老人都可以申请。
程序:
1、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向乡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
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民政所;
4、镇民政所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政府审批,并加盖镇政府公章。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县级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镇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
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法律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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