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战士的话,部队纪律规定不允许与驻地的人员谈恋爱的,否则就要收到处分甚至开除军籍。如果不是和驻地的谈恋爱那是不要打报告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结婚与普通百姓一样民政局登记就行了,干部和高级士官必须要打结婚申请,得到政审和批准以后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