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未成立可以签订协议。公司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协议由公司承担履行责任,公司因故无法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受。
一、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吗?
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履行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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