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登陆本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提示有些地区可以在网上注册联络员,有些地区需要到工商窗口注册联络员。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已吊销、注销、迁出的),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次报送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