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约炮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是不犯法的。约炮指的是男女双方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相约见面,并发生性关系,且双方不是情侣也不是夫妻。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并不构成犯罪,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经双方同意而发生关系的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但是要注意,与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且明知其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罪论处;与不满十二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明知其不满12周岁,一律构成强奸罪。单纯的“约炮”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随意的进行约炮会违反道德;如果发生在一些有家庭的人身上,而且还会违反到《民法典》,很有可能约炮也会涉及到违法犯罪;但如果约炮的对方是系有未成年人,也能够涉嫌到强奸罪。若约炮的两方在约炮的过程中造成了一方有轻度的伤痛,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在约炮的过程中是三人以上进行集中“约炮”,那么会涉嫌到聚众淫乱罪。基于我国社会、国家、民族的传统精神与风尚,我们应该从性道德、性文明等角度反思这一类行为。
拓展资料:约炮不同于嫖娼,嫖娼也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区别在于嫖娼有金钱交易,通常约炮没有金钱交易。嫖娼行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而约炮则不会。约炮行为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慢慢的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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