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高标准: 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一章第二条 当兵的体重要求是: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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