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处理原则: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前贷款买房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增值和还贷为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购房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按出资比例共有。
法律分析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1. 一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除非另有约定。
2. 一方全款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法院进行分割。
3. 在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 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5.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没有约定份额的,则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