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义务兵证和士兵证是不同,义务兵和士兵的不同提现在:1、职位不同:我军士兵分义务兵和士官,只服两年兵役,拿津贴尽义务的士兵叫义务兵。服完两年义务兵兵役,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队根据编制需要,义务兵可以转为士官,士官是士兵中的骨干,拿工资。根据级别拿不同的工资。2、待遇不同: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3、制度不同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士官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4、选拔入伍方式不同义务兵由各地方每年应国家征兵入伍。士官既可由服役期满的义务兵选拔产生,也可以在非军事部门(主要为高校毕业生中)直接选拔,即士官直招。5、服役时间不同义务兵服役时间不管是海陆空三军都是两年。士官服役时间: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四级军士长各四年,三级军士长五年,二级军士长六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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