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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