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