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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概念是什么

2024-03-21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疾病或非工作负伤停止工作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当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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