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受理以下投诉:
1、建筑工程领域的投诉,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监理、建筑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2、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包括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方面的问题;
3、城市规划领域的投诉,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4、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投诉,包括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
5、房屋维修基金领域的投诉,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6、其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投诉。
住建委的职能范围如下:
1、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2、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3、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5、负责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内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
综上所述,住建局受理的投诉有建筑工程领域的投诉、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城市规划领域的投诉、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投诉、房屋维修基金领域的投诉以及其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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