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了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将受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了;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满足哪些法定资格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法定资格条件:首先,保证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其次,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外,保证人不得有犯罪记录,不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行为,也不得涉及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最后,保证人应当有稳定的居所和固定的职业或经济来源,以确保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总之,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上法定资格条件,这样才能有效履行其在取保候审中的责任和义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人应当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并且具备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还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才能有效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