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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罚金申请书相关内容怎么样

2020-11-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免交罚金申请书相关内容怎么样

减免罚金申请书

申请人:xx,1985年3月17日生,男,苗族xxxx县人,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请求贵法院考虑申请人家境贫困,父母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来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减免对申请人的刑事处罚金的处罚。

申请人于2009年因犯盗窃罪,依法被处以刑罚并处罚金,申请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定痛改前非,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为社会、为国家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因申请人家住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一个偏远的乡村,家境十分贫寒,父母年老没有了劳动能力,家里又无其他的经济来源。申请人因此外出务工想为家中多尽一份自己的责任,让父母不再为自己操劳,也可以享享清福。不料自己一时冲动,犯下了这样一个错误,给自己,给家人带来了痛苦。因申请人的外出务工,家里的耕地也无人耕植,父母现在的境况真是“雪上加霜”。申请人家在当地都是出了名的贫困户,日常的生活都是靠左邻右舍,乡村政府的救济才能勉强维持生计。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减免刑罚处罚金,希望贵法院考虑申请人的情况,也申请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1年7月11日

减免罚金的条件

减免缴纳罚金的条件是客观方面的原因而非主观方面的原因:即行为人遭遇了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由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数额。

可见这不同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条件。随时追缴没有时间限制,即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应随时追缴(强制缴纳)。

缴纳罚金的四种方式

(一)自动缴纳

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情节适当考虑。

(二)强制缴纳

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如此,才能给拖延罚金缴纳的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处。

另外,拖延缴纳会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区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执行。

(三)随时缴纳

对于不能一性足额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缴纳。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缴纳罚金,不受刑罚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对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从而更好地发挥罚金刑应有的惩罚作用。

(四)减免缴纳

在判决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之类的原因(天灾人祸等等),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1.确有无法抗拒或者基于人道主义事由;

2.缴纳原判决罚金确有困难;

3.须经犯罪分子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4.经人民法院查证上述情况属实。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才能考虑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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