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的不能享受村里的补偿赔偿分配。征地的补偿赔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户口迁出集体不具备该村村民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
一、出嫁女户口新规
结婚并不意味着户口迁出,但如果户口不迁出,就意味着原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丧失。因此,未迁户口的已婚妇女有权对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婚后,只要户籍仍在原籍;或离婚或丧偶后,户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关义务,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和丧偶妇女未迁出户籍,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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