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区别:
1、北京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是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的居住证明。
2、北京居住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来京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
(二)用途不同:
1、北京市居住证可用于以下服务便利的享受:劳动就业、积分落户、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福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是用于记录持有人的在京时间,是居住满六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居住登记卡》的发放对象是在京居住不满6个月,或者满6个月但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
目前,持有《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均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车管驾照业务、住建委房屋过户业务。汽车摇号、出入境证件办理需要提供《居住证》。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居住证及居住登记卡对幼升小的重要性
“五证”中的居住证由于可以通过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来代替,让很多家长有点摸不到头脑,不过虽然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虽然都可以作为非京籍“五证”的一种一项,但是这两者本身还是有一定区别。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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