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每户的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如果有两处小的,加一起也不多于167平方米,也按一宅处理。对于超过167平方米的面积,则征收宅基地超占费,超出面积1-50㎡部分,按每年2.5元/㎡计费;超出面积5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面积超标越多,收费标准就越高。卫生费是农村实施垃圾回收之后新增的一个费用,也叫垃圾处理费等。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始收钱了,每户每年的收费标准,各地在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而未收钱的地方,以后很可能也要实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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