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指通过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的人。
一、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定金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二、开发商可以隐瞒是否是抵押的房子吗
开发商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这一事实造成购房者无法获得商品房,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房屋收益金指的是什么
土地收益金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通俗来讲,就是房屋买受人向政府交纳的房屋所占用土地的转让收益费用。一般在交纳一次土地收益金后再次出售,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只有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才属于商品房,出售时国家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