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增值税 只对“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 、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 赡养 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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