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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离职?

2024-01-30 来源:欧得旅游网

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内,且逐月失效。补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请求双倍工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没签劳动合同员工怎么辞职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辞职: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辞职;

(2)、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请求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请求双倍工资时,诉讼时效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

(二)并且,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又是逐月失效的。

(三)另外,一旦公司及时补签劳动合同,也将直接影响请求双倍工资,并且实践中是法律不再支持员工的请求,即会拿不到双倍工资。

(四)确定还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员工要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劳动仲裁:

1、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问题的方法

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问题的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员工应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并提出离职申请,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其次,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员工可以与雇主协商达成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补偿事宜。同时,员工还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薪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权益。最后,如果雇主拒绝合理解决离职问题,员工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问题需要积极主动、合法合规地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问题需要积极主动、合法合规地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员工可以通过与雇主积极沟通、寻求法律援助、与雇主协商达成离职协议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在需要时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问题时,合法合规的行动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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