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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步骤

2021-08-04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申请公租房的步骤如下:

1、住房保障部门首先公布公租房的房源和申请日期及申请方式;

2、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3、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4、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

一、邯郸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就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申请人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公租房第二次续签能签多久

公租房第二次续签一般可签三年。由于每个地方政策不同,需按照当前政策执行。以后调整只会从新政策发布之日后的公租房开始。必须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一直申请续租。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前提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人员,例如经济困难、本地无住房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向当地政府申请公租房。

三、公租房买车标准

国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申请公租房不可以购车,但是如果购买的汽车的档次过高则会影响公租房的承租。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一民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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