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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拿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证件

2020-06-22 来源:欧得旅游网

离婚协议书的主旨是: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需要双方提供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一旦签字认定并递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关系消灭,协议书生效,不会因时间而失效。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去拿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证件

去拿离婚协议书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1)《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

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不可以变更,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三、离婚协议书几年会失效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双方签字认定,并递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即为消灭,同时离婚协议书也会生效,效力及于双方,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几年而失效,但离婚后双方如果对协议书内容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办理需要一系列证件,包括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近期彩照证件照等。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可以重新协商变更;若已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一般不可变更,但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在签字认定后生效,不会因时间推移而失效,但若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应亲自签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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