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执行没有期限。可以暂停执行的情况包括: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明确理由的异议;
3、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继承权或者义务;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除上述情况外,需要暂停执行的,可以作出暂停执行的裁定。这是适应执行工作复杂情况的灵活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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