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失业金的给予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给予。特别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申请,必须满足劳动者被迫停止就业的条件。如果是属于自己主动离职的,即使其它的情况符合条件,也是不能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本人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
(2)并非因个人期望而中断工作;
(3)已登记失业且有求职条件的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 失业者失业之前,如果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已经累计缴存一年以上且不到五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延长至十二个月;如果累计缴费期限为五年且少于十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期限为18个月;如果增量付款超过10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如果您再次失业,则重新计算付款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以前从未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结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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