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事档案是不得在手里放置的,必须要存放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存档机构,个别人员在大学毕业后学校的档案会交到用户手中,应该和本人基础档案合并在一起成为完整的个人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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