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踪两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期满后,应当宣告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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