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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后可以被判决无期徒刑吗

2022-03-09 来源:欧得旅游网

未成年人犯罪可判无期徒刑,因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但无期徒刑表明其所犯罪应判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规定,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要求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第49条规定,未满18岁犯罪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致人死亡除外。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犯罪后可以判决无期徒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的刑罚只有死刑。且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说明原本其所犯的罪应判处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刑罚制度:无期徒刑是否适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刑罚制度一直备受争议。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否适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可能缺乏成熟的判断力和责任意识,因此应该给予更多的教育和改造机会,而非严厉的刑罚。另一方面,一些人主张对于特别严重的罪行,无论犯罪者是否未成年,都应该依法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因此,对于是否适用无期徒刑,需要权衡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罪行的严重性,同时兼顾社会保护和个体教育的目标。在制定刑罚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教育机会和改造措施,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后判处无期徒刑一直备受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人不适用的刑罚只有死刑。然而,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给予教育和改造的机会。对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说明其所犯罪行严重,原本应判处死刑。在制定刑罚制度时,应权衡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罪行的严重性,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提供教育和改造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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