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标准占地面积如下:
1、宅基地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125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超过140平方。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三人以下建房不超过75平,中户四至五人建房不超过110平,大户六人以上建房不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每档最可增加15平。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 (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
(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