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卡"不同,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和缴费情况、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卡金融账户完成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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