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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刑罚制度

2022-02-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刑法规定的刑罚制度如下:
1、管制,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对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管束和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刑罚;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它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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