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根据成交价和基准地价平均标准进行,成交价高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计算,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人承担。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拓展延伸
土地出让金支付责任归属问题
土地出让金支付责任归属问题是指确定土地出让金应由哪一方承担支付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可以由不同主体承担,如出让方、购买方或其他相关方。具体归属责任的原则包括合同原则、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等。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出让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意愿、交易方式以及地方政策等因素来确定责任归属。因此,对于土地出让金支付责任归属问题,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土地出让金支付责任归属的相关规定和原则,土地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应根据实际成交价和基准地价平均标准来确定。若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的40%计算;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对于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有异议的情况,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有相应规定。因此,在确定土地出让金支付责任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等因素,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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