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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早于公司成立时间合法吗

2024-04-07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早于公司成立时间合法吗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能早于公司注册时间。劳动合同中早于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段的这部分无效,成立之前的用工视为全体股东雇佣的用工,由全体股东承担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早于公司注册时间无效怎么处理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合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关系上,一般而言,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其他问题上的无效约定则通常只导致相应条款或部分的无效。若是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注意是要在公司注册之后,或者是补充一份协议也是可以的。若是全部无效,那么是可以要求单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不然单位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维权。

1.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

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

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我国的法律是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不能够早过公司注册时间的,就是公司未成立之前是不能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成立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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