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监事如何产生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高层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现代企业(公司)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的。董事会是其中的决策机构,决定生活经营的重大问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职工作为劳动者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在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已经实行多年。在我国,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也为这方面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
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经二分之一以上应到职工代表的同意始得当选。
二、监事的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设立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的范本详见扩展阅读。《公司法》第52条-57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做了规定,第118条到120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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