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渝房中介(
)字[200 ]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受托人(乙方)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电话
注册经纪人姓名
注册证号
电话
经纪人协理姓名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房地产代办手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办的房地产基本情况所有权人/承租人: 座落: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标的物价值(万元):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号: 预售合同登记号:
房地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性质:
备注:
二、委托代办事项(选项打“√”)
□房地产交易登记
□房屋使用权过户
□房屋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二手房按揭□转按揭
□其他手续( )
三、委托权限(选项打“√”)
□全权代理:乙方以代理人身份,代为行使甲方权利、义务。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与第三人或有关单位、部门洽谈,开展相关工作。委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一般代理: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指导甲方填写、整理登记有关表格、资料,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限制代办情况甲方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服务,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合同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的;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弄虚作假和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的;
6、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应出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料证明;
2、提交代办事项所需的、真实合法的、齐备的证件资料;
3、如实申报交易价格,缴纳有关税费;
4、有责任如实向乙方和登记机关介绍房屋基本情况及交易情况,并为其提供查勘现场的条件;
5、甲方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委托提供的权属文件及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经营资料证明;
2、在授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3、如实介绍代办的程序、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
4、协助整理有关资料,填写相关表格,代为呈送登记要件至办证机关;
5、将代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告之甲方;
6、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甲方委托的事项,领取有关证件及登记合同;
7、为委托人保守其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甲方应交付代办事项所需的证件(选项打“√”不选“x”)
□房屋所有权证
□国土使用证
□买卖合同
□抵押合同
□借款合同
□上级机关批文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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