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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公告什么

2020-10-14 来源:欧得旅游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信息、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附着物和青苗安置、农业人员安置、其他具体措施,以及公告发布单位。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公告: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要求和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要求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应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具体内容。公告应在征地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指定媒体或公告栏上进行,同时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告期限一般为30天,以确保受影响群体及相关利益方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提出意见。在公告期间,相关部门应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应和调整。公告程序应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公告应在政府指定媒体或公告栏上进行,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公告期限一般为30天,以确保受影响群体及相关利益方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提出意见。公告程序应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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