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受理阶段责任:发现有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的问题时,应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与行政处罚。
2.调查、审核、决定阶段责任: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根据调查结果和本人陈述,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领导部门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缴证书。
3.告知阶段责任: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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