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及特征: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途限制为自用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法律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1、宅基地补偿与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农村宅基地的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结语
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前者归村集体所有,后者归村民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农村宅基地的特征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途限制为自用住房,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维护农村生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三十一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第七十一条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扶持措施第六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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