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与信访制度都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是特定的,当事人只能就规定的劳动人事争议请求仲裁;公民信访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既可以对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申诉,也可以对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还可以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决定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信访则不同,公民可以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去信、上访;
3、申请仲裁有严格的时效规定,当事人只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仲裁机关才受理,否则不予受理;而公民来信来访则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时效限制。
综上所述,信访局和劳动局不是一个部门。信访局是群众向政府反映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或错误履行职责,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平台,劳动局现在叫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与就业创业相关问题的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接待和处理的处室,接待和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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